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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音商标注册有何不同

    发表时间:2020-05-12
    “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中华商标协会副秘书长臧宝清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臧宝清介绍,“新类型商标”这种称呼本身就表明声音商标并非人们所常见的商标形态,与人们通常所认识的商标相比有其特殊之处。然而,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和普通商标一样,声音商标要审查其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臧宝清表示,部分声音可能具有某种功能,这时就需要进行功能性审查。声音商标审查的难度一般在于其显著性,也就是在人们的认知中,某种声音会成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并有别于他人的标志。有些声音商标是文字内容以某种声音表达出来,文字和声音内容都是审查对象。

    无独有偶,北京鸿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尽也认为,声音的商标注册应满足实质条件,具备显著性和非功能性显著性是商标保护的灵魂,声音商标应当与普通商标一样满足显著性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声音商标显著性的判断标准是,消费者在一般注意情况下能否从听觉的角度根据声音标识实现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区分。对于那些不能实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通用性声音,如普通的鸟鸣狗叫、喇叭声、爆竹声等,则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声音商标的注册也要满足非功能性的要求。”陈尽说,标志的功能性是指该标志的特性是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而必不可少的。例如,普通的ATM机在出钞时会发出“哗啦啦”的数钞声,这种声音就属于功能性,不能注册。

    声音商标和三维标志商标、颜色组合商标一并被称为非传统商标或者新类型商标。声音商标虽然在形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本质上与其他商标并无区别,即都是用来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识。
    “Oh my god!买它买它!”经常刷抖音看直播的人们一定对“口红一哥”李佳琦这个招牌吆喝非常熟悉。
    近日,有媒体报道,上海妆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将“Oh my god!买它买它!”注册为声音商标,李佳琦则是该公司第二大股东。对此,李佳琦方面回应称,此举系保护性注册,目的是避免某些卖家恶意使用,从而误导消费者。
    生活中,大家对琳琅满目的文字商标并不陌生,但对于声音也能注册为商标,很多人却是第一次听说。更让人感兴趣的是,声音商标注册有何不同,该怎样审核,以后会成为常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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