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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去商标的痛,你们谁懂?

    发表时间:2017-11-31
    随着商标注册量的提升,商标注册已经比较难了,像“商标”这样的稀有物种,真是注册一个少一个,早早注册非常的重要!而如果已获取到了商标注册证,一定要懂得珍惜,注意商标的续展、使用、证据保存等工作,以防失去心爱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使用未注册的商标,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仅仅他人可以使用,他人还可以注册下来限制你使用,虽然说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但是举证又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万一不成功,真的要和自己心爱的商标说拜拜了,前期的努力岂不是为他人做了嫁衣!
     
    02 商标被提“撤三”而被撤销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可以申请撤销他人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注册人需提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
    当我们的商标被提出“撤三”申请时,权利人需要提交商标的有效使用证据。也就是说,商标的使用证据,决定了你的商标是否有效!但是,由于行业惯例、交易习惯、企业日常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很多商标权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规范,而被商标局判定为无效证据。
     
    因此,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发票、合同、广告、包装物等有效证据,并且注意商标的规范使用,不要随意改变商标、使用不完整的商标等。
     
    03 商标到期不续展而被注销
    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因此,要留意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到期后要及时进行续展工作,不然当商标被注销,而后期被他人注册下来,自己已经失去了商标权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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