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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208家商户上“黑名单”

    发表时间:2015-05-07
     
      涧西区两家公司被工商部门列入“黑名单”之后,去银行申请公司贷款被拒绝。原来这两家公司在成立后多次更换住所,但并未及时到工商部门进行相应变更,导致工商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王宜告诉记者,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会对其经营行为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会受到信用机制的约束,其在银行办理业务、投资设立其他企业、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如果在被列入“黑名单”3年内仍未改正,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将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部门提醒,企业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后,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黑名单”,但公示系统将永久保留相关记录,也就是说企业诚信记录这个污点将是永远的。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年报不是“可选项目”,不报、迟报、虚报都要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年报报送宜早不宜迟,避免在年报截止前“一窝蜂”年报,导致系统拥堵,影响正常年报。
       根据商户登记注册时登记的地址去找却找不到商户,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这些商户将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即俗称的“黑名单”。昨日,大河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洛阳已有208户商户因“失联”被列入“黑名单”。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自全市年报工作开始以来,截至5月11日,已有208户市场主体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这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多是未按规定公示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市工商局外资科工作人员王宜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以来,工商人员对全市企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共有90户企业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黑名单”。此后,在工商人员日常监管中,又陆续发现有118户企业无法取得联系,也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规定,工商人员主要分上门进行现场核查和邮寄信函这两种方式与企业进行联系,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现场核查,如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的,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且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少于15日,不超过30日仍无人签收的,也会被列入“黑名单”。
     
      年报没有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期限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和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等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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